對於肥胖,眾人的觀念總會停留在好吃、懶做,甚至延伸為無能、對人生沒作為...,總是一些負面的形容。
口語上,對於胖的歧視,總會加上個死胖子;或總是說這些胖子是豬,這可要讓動保團體跺腳囉!
矛盾的是,傳統東方社會總認為有點胖胖的是個福氣,這樣的觀念無限上綱後,自然造就許多胖子。
胖子就真的如此不堪嗎?
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,如果說肥胖不是單純行為問題,而是疾病呢?
那得回到疾病的定義來看囉...!
世界衛生組織 (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, 1948)對於疾病本身沒有定義,對健康倒有這樣的描述:『身體、精神與社會整理健全的狀態,不只 是沒有疾病或殘廢。』
既然如此,來看看牛津字典的解釋:『人類、動物或植物中的結構或功能出現違常,產生特定症狀或影響特定位置,並且不單只是直接傷害所造成的異常』〔原文:A disorder of structure or function in a human, animal, or plant, especially one that produces specific symptoms or that affects a specific location and is not simply a direct result of physical injury.〕
整理上面各家說法,所謂疾病 (disease) 指的是生理或心理的功能障礙,是有客觀標準的診察和檢驗而界定的。
1998年,世界衛生組織從糖尿病的面向出發,若合併有肥胖、脂質代謝異常、高血壓或微白蛋白尿其中兩項,即為代謝症候群(Metabolic syndrome)。
從此,肥胖開始被列入"疾病"的行列。
不過現在比較被大眾接受的代謝性症候群定義,是2001年美國NCEP ATP III所提出的五項條件,只要符合三項以上者:
腰圍 |
男性 > 90cm 女性 > 80cm |
三酸甘油脂 |
> 150mg/dL |
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 |
男性 < 40mg/dL 女性 < 50mg/dL |
血壓 |
≧130/85 mmHg |
空腹血糖 |
≧100mg/dL |
當然還有其他學會大同小異的建議,不過肥胖被歸類為疾病的精神,已經完全被接受。
既然是疾病,總有個客觀標準,目前最被用來分類的標準,就是身高體重指數(Body Mass Index,簡稱BMI)
然後利用BMI可預測心血管疾病危險性所定義出的分類:
定義 |
世界標準 (歐美) |
東方標準 | 健康危險性 |
Underweight | < 18.5 | < 18.5 | |
Normal | 18.5 ~ 24.9 | 18.5 ~ 22.9 | |
Overweight | 25 ~ 29.9 | 23 ~ 24.9 | 輕度增加 |
Class I Obesity | 30 ~34.9 | 25 ~ 29.9 | 中度增加 |
Class II Obesity | 35 ~ 39.9 | 30 ~ 35 | 嚴重增加 |
Class III Obesity | ≧ 40 | ≧ 35 | 極嚴重增加 |
肥胖是疾病,等同其他疾病。
很抱歉!
今天是一個論證,所以引用一些冰冷的條文,為了引導"肥胖就是疾病"這件事。
當面對疾病時,需要的就是尋找治療的方式。
好比說,碰到傷風感冒要不要治療,我想應該是肯定的。
所以當然肥胖也要治療,也需要跟去嚴重程度,給予不同治療。
所以我們要用另外不同的眼光來面對肥胖這件事,別再說肥胖的人吃太多、太懶,別再用太多負面的語氣去否定肥胖,而用比較正面的態度去面對這項疾病。
最後,也希望大家不要對於肥胖的各種治療妖魔化,雖然有不少人假汝之名,行騙之實;但是正確的減重方式,最好諮詢專業人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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